关于缴纳大新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大新县广大城乡居民: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到12月31日,逾期缴费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二、缴费方式:现金缴费
1.城镇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按户进行参保缴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社区)干部进村入户对参保群众进行身份信息确认、登记造册收款后集中到银行缴费。
3.我县在校中小学生、托幼机构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三、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先缴后补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非大新籍但在大新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等,先由本人或家庭户全额缴费后,再由社保、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按政策给予补助。
四、边境0-20公里的农村居民由政府代缴,个人不需要缴费。
五、注意事项
1.大新县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再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
2.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应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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