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集性

广大群众朋友:

清明节即将来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聚集、不扎堆,安全有序开展祭扫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聚集性祭拜扫墓活动。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4月30日,为避免扫墓祭拜带来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禁止举行聚集性扫墓祭拜活动及规模聚餐活动。各村屯、各家族暂停组织集体公祭、修建公墓、集体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作用,以身作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开展简约、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二、倡导代为祭拜扫墓方式。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告知外地(含境外、区外)宗亲在疫情解除前暂停返乡祭奠故人,倡导由在家亲戚朋友代为祭扫方式缅怀故人,以绿色祭奠弘扬文明新风。各村屯大型公墓、革命烈士陵园提倡由代表进行祭扫,同时严格限定祭扫人员数量,尽量佩戴口罩,以减少交叉感染。

三、严禁失火烧山等毁坏山林行为。推进祭扫方式变革创新,推行居家追思、网上祭奠、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安全祭祀的殡葬新风。杜绝因焚烧纸钱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导致山林火灾、烧山毁林现象,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特殊时期,禁止聚集性扫墓祭拜活动,并非遗忘传统、淡薄人情,而是保护家人健康、弘扬新风的表现,更是对故人的最好告慰。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捍卫大新镇疫情防控成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管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大新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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