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炳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0月5日下午,被告人赵某炳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赵某温、赵某迷沿C村道由昌明乡往五山乡天水方向行驶。当日15时许,车辆行驶至五山乡天水社区腊屯路段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后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是由赵某炳单方过错而导致发生,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炳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
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证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驾驶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文/编: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