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忙时节,为了保障生产,从团结互助、方便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农村都有互相借用生产工具、牲畜的情况,因借用物损毁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时有发生。
近日,桃城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借用待产母牛导致早产小牛夭折、母牛死亡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申请人冯某与被申请人何某系桃城镇大岭村某屯村民,两家是亲戚,还是邻居,平时来往密切。今年农历三月初五,何某家因有些田地属于边边角角,面积小,机械不好翻耙,所以就借用了冯某的耕牛,当天收工后就归还了,也没有见耕牛有什么异常。但第二天母牛意外早产了,而且小牛犊一出生便夭折,更伤心的是第三天母牛也死了。然而何某却不知情,母牛死亡那天还到冯某家借用耕牛,导致双方当场发生言语冲突。而这头耕牛是冯某的小舅见冯家没有耕牛,不方便耕作,好心借给使用的,当时约定待小牛出生后,再拿回母牛,没想到现在非但小牛没了,连母牛也死了,事情变得糟糕起来。冯某很后悔借牛给何某使用,但后悔也没有用了,而且要按市场价1万元左右给予小舅补偿,冯某认为何某也应该分担一部分。但当时何某也在气头上,认为母牛死亡跟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借用当天一切都还很正常,是冯某照顾不周、医治不妥造成的,只愿意赔偿元。关于赔偿数额双方一直谈不妥,冯某只好向大岭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村委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但都没有成功。
桃城司法所受理案件时,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双方关系已经非常紧张。何某称,如果经过鉴定机构进行死亡原因鉴定,确定是由于其借用耕牛,使之劳累而死,他愿意全部赔偿。但这母牛死亡当天,为了减少损失,冯某已将死牛卖给屠夫,得款元。调处组考虑到,何某要求是合理,但根本不可能实现;按常规推理,待产母牛因劳累而早产、死亡也是有可能的,冯某损失也是事实。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法制教育,还邀请了双方的亲戚协助调解。其中反复宣讲《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关于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经过四次的调处,双方当事人终于都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开始让步,终于达成赔偿协议,何某同意赔偿冯某经济损失元,当场兑现,并握手言和,重为好邻居,表示今后依旧互相帮助。
一起赔偿纠纷案件经过终于得到圆满、快速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比较满意,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何江平)
哦,小编终于看明白了!原来是小舅子将母牛借给姐夫生小牛崽,然后姐夫把母牛借给邻家的亲戚去耕地,结果母牛和小牛崽都死了。姐夫挨赔钱,邻家亲戚也挨赔钱……
看来不仅借车有风险,借牛也有风险啊。借牛有风险,借出需谨慎,借入请小心!
信息来源:大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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