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到某些工程的承建机会,往往就会有人走“不寻常”路来赢得这个商机。而这“不寻常”的手段往往就会触犯法律……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通报,刘某因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刘某年医院承建维修、改建、扩建等相关工程建设。年至年期间,刘某为了获得承建工程的机会和为及时领取工程进度款等,医院总务医院项目办主任钟某(两人均另案处理)的过年、过节红包及辛苦费,共计现金人民币元。
年5月14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刘某涉嫌行贿案件线索后,依法传唤刘某到案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向钟某行贿人民币元的事实;此外,刘某还主动交代向农某贿人民币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我国刑法的相关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拍苍蝇,打老虎。在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此,希望各领导干部警戒贪腐!
来源于中新网广西新闻
本期编辑: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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