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四大名捕”是原告温瑞安创作的多部武侠小说的系列名称,也是贯穿系列小说中的灵魂人物,即朝廷中正义力量“诸葛正我”各怀绝技的四个徒弟,分别是轻功暗器高手“无情”、内功高手“铁手”、腿功惊人的“追命”和剑法一流的“冷血”。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卡牌手机网络游戏《大掌门》于年10月上线,并于年8月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已获得温瑞安授权)上映之际,将“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和“诸葛正我”人物改编成大掌门游戏人物,还将“四大名捕”作为噱头广为宣传,吸引玩家。
2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玩蟹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该行为未经温瑞安许可且用于游戏商业性运营活动,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判决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八十万元。
法院认为,“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是贯穿始终的灵魂人物,他们不只是五个人物名称,更是系列小说中五个罪重要的小说人物。质言之,五个人物为温瑞安小说中独创性程度较高的组成部分,承载了“温派”武侠思想的重要表达。温瑞安对其小说所享有的著作权,亦应体现为对其中独创性表达部分所享有的著作权。《大掌门》游戏对涉案五个人物的身份、武功、性格等信息的介绍,相关人物形象的描绘及其组合都能与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对应人物的表达相符,《大掌门》游戏,通过游戏界面信息、卡牌人物特征、文字介绍和人物关系,表现了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人物的形象,是以卡牌类网络游戏的方式表达了温瑞安小说中的独创性武侠人物,玩蟹公司的行为属于对温瑞安作品中独创性人物表达的改编,侵害了温瑞安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改编权。
3本案评述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在网络游戏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情形中的应用:
知识产权审判中最重要的判定标准“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将侵权要件切分为“作品实质性相似”与“在先接触”,其含义是如果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且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则应认定成立侵权。
有鉴于信息网络传播信息的便利性,“接触”要件的证明被大幅淡化了,网络侵权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是否“实质性相似”上。网络游戏游戏类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分为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种主要类型,侵犯著作权案件占八成以上,其中又以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尤甚——如何证明通过“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判定侵权成立?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如下思路:
首先,需要厘清“改编权”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定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作品既包括同类型作品的改编(如将长篇小说改编为短篇小说),又包括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的改编(如将小说改编成适于演出的剧本、改编成连环画)。
其次,改编的特征是什么?通说认为是对原作品进行独创性修改从而创作出新作品。而这种修改的对象是原作品中的什么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释义的表述“改编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如果基本内容不一致,就是重新创作了;改编还必须是对原作的内容作了修改,否则就是复制”的表述,可以认为修改的对象是“基本内容”——笔者以为“基本内容”的描述失之宽泛,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固化的概念;因其宽泛所以难以界定,我们很难说清文学作品中的某个特定元素是否属于其中。因此,应当将改编对象的范围限缩为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因为“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相对较少且容易确定,以此为基础能够将改编行为特征化与类型化。据此,改编的特征是对原作品具有独创性内容的修改从而创作出新作品。质言之,只要是基于对作品独创性内容修改而成作品的行为都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
那么,文学作品的独创性内容是什么?通常情况下,人物姓名、武功名称等元素难以单独产生独创性(这也是本案中被告的一项辩称“我公司在大掌门游戏中仅使用了涉案5个人物名称、人物特点,并未展现温瑞安小说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场景描写等基本表达,不侵害温瑞安的作品改编权”),但如果在作品中,作者通过故事情节、人物关系、性格刻画等创作,使人物姓名等元素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则这些元素就具有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对这些元素的修改加工再创作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改编当然是对改编权的侵犯。
综上,在网络游戏侵犯文学作品改编权的案件中,适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的重心就在于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原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元素;若是,则该作品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而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当然构成侵犯改编权。应当遵循以下“两步走”:1、寻找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提炼相似之处中蕴含的元素;2、判断该元素在原作品中是否属于具有独创性的元素。
本案中从两部作品相似之处提炼出的元素是“无情”、“铁手”、“追命”、“冷血”及“诸葛先生”这五个人物。这五个人物历经作者温瑞安数十年百余篇的文学创作,他们自身以及相互间的密切关系一直是这些作品的人物主线,已然成为了“四大名捕”系列小说的基石。在原作品中,他们不只是五个空洞的人物名称;更是经作者精心设计安排而成的,拥有离奇的身世背景、独特的武功套路、鲜明的性格特点,以及与众不同的外貌形象的五个重要小说人物。因此,这些元素确定无疑地具有独创性。本案被告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在游戏中使用这些元素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温瑞安作品的改编;未获得原作者授权,构成对作品改编权的侵犯。
王锦意主任简介
王锦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广西民族大学名誉教授、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法律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南宁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广西十佳律师”、“广西优秀律师”、“广西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南宁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大新县人民政府、天等县人民政府、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水利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等多家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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