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董冬冬(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如果说互联网科技将大幅改变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却独漏法律产业,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明日世界的律师》RichardSusskind
输12
壹
互联网科技视角下的律师行业发展
1.1互联网科技会改变律师行业?
互联网科技是五百年以来,继蒸汽机、电力等颠覆性技术发明之后,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如果说前两者叠加,开启了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的全面繁荣后。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移动互联网的产生、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知识、信息的生产、传播的方式。作为知识服务业的掌上明珠行业----律师业,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医生、律师、教师、会计师、税务师、管理咨询师、建筑师、记者、牧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士。
这些研发、生产、传播、实践专业知识的职业(practicalknowledge),是否能够被互联网科技所改变?换句话说,在席卷一切的互联网科技革命面前,我们的职业将面对怎样不确定性未来?如理查德所著《明日世界的律师》所言,是明天会更好,还是明日黄花?
年,最大的人工智能的大事件是AlphaGo战胜李世石,对律师来说,在生活的方方面已经感到人工智能的冲击。面对大数据、大搜索、新传媒、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入侵,我们难道还要过分强调法律服务的个性化、差异性与特殊性吗?在线直播时代,我们还会固守一对一的知识传播与面授经验与知识,传承智慧?我们还要偏执地认为律师业因为刚需、低频,而产品无法互联网化。也许,是时候跳出律师的“权利义务综合症”的保守框架,一起突破旧有藩篱,才能穿透历史的天空,迎接猝不及防的新兴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改变。
1.2哪些工具将改变我们的律师行业?
1.2.1大数据
传统的数据整合和汇集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挖掘是两个世界。大数据时代,不但要求数据更宏观、更立体、更细化、更全面,还要求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形成对未来的预判。它将改变我们对未知世界的不确定性,协助科学决策。
数据时代,所谓的大数据“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海量法律数据进行分析,对法律问题进行预判,获得巨大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产生出新的认知、深刻的观点和主张。”(《环球法律评论》专栏作家维克托)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数字化资源,法律大数据意味着更大规模量级的数据量,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大数据不仅是满足传统数据库所做的单纯的法律信息化的汇总和整理。法律大数据的核心在于做出预测。经过海量的数据分析,形成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预测,进行同案类推,甚至对案件时长、难度、证据要求、胜诉概率、赔偿数额、量刑长短进行预测,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实现计算机的自我学习与完善。
1.2.2人工智能
李开复博士在最新《人工智能》一书中,较多完善地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外延与内涵:1、人工智能可以完成人们不认为机器能胜任的事;2、就是与人类思考方式相似的计算机程序;3、就是与人类行为相似的计算机程序;4、就是会学习的计算机程序。5、就是根据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的行动,并获得最大收益的计算机程序。
另外,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有深度关联,它是指在某一领域的信息海洋里,技术能去伪存真,自动筛选有价值的准确信息,做出相应判断,以达成某一特定目标。现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提供的智能产品已经超过预期,比如已经在智能手机里使用的语音识别技术、智能问答、交易匹配等。
1.2.3新一代搜索引擎
最早,我们所使用的百度、谷歌技术,应该是诞生在20世纪的最核心的一项互联网技术,从此人与人、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三重关系,通过引擎技术,实现了快速查询与定位。而且,基于算法技术不断地在成熟迭代推进,网页排序更为精确。源于搜索引擎技术的深度学习,以谷歌为代表的搜索引擎也已经人工智能化了。
律师核心的作业技能,就是检索资料与知识,通过比对、复核、验证、类比、归纳、推理等手段,为法律事实、法律案例、法律关系、法律论证等作业过程,获得能够借鉴的可靠办案协助。年青律师,之前的培养模式,是通过老一辈传统律师“耳提面命”传帮带。但是有了新一代搜索引擎技术,获得搜索技术的深度帮助后,可以弯道超车,快速成长。
人工智能+任何产业的时代,我们说未来对律师行业冲击的技术,不限于以上三种工具,比如物联网、机器翻译、语音有人脸识别、生物技术等等,已经在当下或未来,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律师行业。
贰
律师行业的现状与痛点梳理
2.1供给端与市场端的不对称
截止年,中国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0万,律所2万多家,平均每家律所十几名律师,每万人口拥有2名律师。反观需求方,自然人和法人主体构成了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需求种类包括法律咨询、律师函、调解、诉讼、合同起草、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融资等。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只是诉讼(仲裁)领域的市场容量就达千亿级: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件,审结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万件,审结、执结.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律师费市场总额超过千亿元。单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合格供给方的比例来看,我国的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队伍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实际生活中,用户确实面临着找律师难、价格不透明、费时费力等痛点,而律师呢?也远没有大家想的光鲜,很多刚入行的律师依旧面临着艰难的生存问题。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用户不知道去哪里找律师,找怎么样的律师。我国现行的法律组织形态导致除个别律所和律师有着较强的品牌号召力和稳定的案源外,大分部律所和律师几乎无品牌可言。不像「打车找滴滴」、「点外卖找饿了么」,整个法律行业还未形成一个具有识别度的需求入口。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整个行业交易成本过高、效率太低,传统法律行业的转型不可避免。如果有一种工具或是新型组织比律所更高效、成本更低,就有可能改变现状。
2.2律师组织管理的问题
中国律所现有90%以上的律所采取的是提成制管理模式,虽然较好地完成了行业规模化和效率提升的任务,并产生了一批以北京为总部、在全国范围内扩张的大所,但提成制本质上是房地产商铺运营模式,律师聚合在统一品牌下,分摊管理费、房租等。在这一模式下,律师需要自己找案源,做案件,并承担相应成本,无法集中精力提升业务能力,律所也很难留下利润继续发展壮大,更别说投入成本进行信息化建设。
律师行业管理的散、小、弱状态,无法为优秀律师提供持续的品牌、市场、培训、业务、信息化的支持,也就无法组织律师在市场上形成集约化的能力,服务广大的法律服务市场。
另外,律师行业一直困扰于绩效分配的难题,是提成制、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大家都面临一个团队产权确认与分配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因为产权或者分配制度的不均衡、不公平或者无效率,律所的一体化无法形成,还时常面临合伙人分裂与出走的风险。
2.3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问题
在各类现代服务业已经早日实现信息化的情况下,甚至有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生产线上很多环节都已经由机器替代了。高度流程化和信息化的管理,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但是律师行业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比较落后,很多中小型的律所甚至没有律所的OA系统,有的律所想使用但不知道选什么好,有些系统使用成本较高,市场上的OA系统与律所应用场景不匹配,律师使用繁琐,反而增加了工作量。
除了传统OA系统用来优化行政、财务等管理以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用到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BPM(案件管理系统)、CMS(内容管理系统)等,甚至如果做市场营销的律所还需要一套CallCenter(呼叫中心系统)。拥有这些系统工具,会使律所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也可以大大提到律所的工作效率,但是现实是绝大多数律所都没有。有成本的原因,也有意识不够的原因,也有没有可供选择的优秀产品的原因。
2.4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问题
知识管理是律所老生常谈话的话题了,知识管理可以使律师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同时,帮助律所快速感应多变的竞争环境,不断创新。按照无讼创始人蒋勇的分析,当前中国律师行业,存在以下三大难题:
第一,如何采集和输出知识,将律师个人的隐性知识转化为律所的显性知识。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指可以用文字、数字、图形等清楚表达的知识,如律所的工作报告、法律备忘录、法律关系图表等;隐性知识指高度个性化、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如律师执业的技巧、思维方式等,它体现在法律服务的每一个做法和细节中。
第二,如何使知识管理不成为律师的负担。很多律师不愿意进行知识管理,原因在于律师的业务工作已经很繁重,而知识管理和工作是“两张皮”,如果在工作之外额外增加知识管理的任务,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
第三,如何说服并激励律师分享知识。首先,律师没法在短时间内看到知识管理为业务工作带来的成果和好处,就很难认可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其次,有些律师习惯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工作方式,没有合作自然就没有分享的欲望;再次,律师之间竞争的状态使得他们不愿分享经验技能,唯恐削弱个人独特的竞争力。
2.5律师整体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西方世界的律师行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发展到成熟期。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教授,同时身兼英国首席大法官科技顾问的理查.萨斯金在年出版的《明日世界的律师:写给法律人的市场趋势分析与行动策略》里大胆的预测了我们正处在律师行业大变革的前夜,未来二十年律师行业发生的变化会比过去两百年还要剧烈,而律师的工作方式也将彻底改变。观点十分震撼,也引人深思。
萨斯金之所以敢于大胆预测未来律师行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源于他所观察到的三个趋势:
2.5.1“钱少事多”的挑战
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法律服务市场,在未来都将面临“钱少事多”这个令人无奈的局面。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大中小企业都面临着缩减法律服务预算的压力。相比于预算和资源的减少,公司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和工作却越来越多。新的政府监管要求、不断颁布的新法律、新的科技成果以及新的投资模式都会对企业带来挑战。当然也别忘了律师行业的从业者也是越来越多。
2.5.2市场自由化
长期以来法律服务行业是一个有封闭的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从业者所在的组织必须有特定的形式(如合伙制)。但这种封闭的模式近年来有被逐渐打破的趋势。以英国为例,年通过的《法律服务条例》允许设立“另类经营机构(AlternativeBusinessStructure)”的新形态法律产业,让非律师也能够经营法律业务;也允许私募基金等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法律产业;甚至允许非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今年的大新闻则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大举进军法律服务行业。律师行业的新玩家带来了新思路和新玩法,也让法律服务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企业家精神。
如今,新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不断增长。除了传统的大型律所和咨询公司,全球已有超过2千家法律科技创新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公司内部的法务部门的数量不断上升。这些法律服务主体均在探索创新的法律服务方式。这些直接构成了对传统法律服务业的冲击。
2.5.3资讯科技的进展
互联网和信息科技的发展改变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带来无限的可能。这里因为前文已有交待就不再赘述。
2.6小结
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组织,一方面是互联网科技的现状与趋势;另一方面律师行业自身的痛点与挑战,集结在一块儿,铸成了律师行业在互联网科技时代的变革时代。著名曲棍球员WayneGretzky广告代言说:要滑向冰球即将去到的地方,而不是冰球曾经出现的地方。
这也应该是优秀律师面对互联网科技所持有的态度。
叁
互联网+法律在中国的实践
3.1基本简史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真正“触网”比较早,互联网+法律也只是年以来的提法,而两者的嵌合发展,也与整个中国互联网发展史而此消彼长,兴衰起落。笔者简单将互联网+法律的历史,简单分了三个阶段:
一是综合门户时代WEB1.0,随着新浪、搜狐、网易在年第一轮互联网浪潮兴盛之时就开始了,律师与互联网的连接波澜不惊。像其他行业一样,先知先觉的律师开始在互联网上入驻、建站营销,直到年,不少律师网站的诞生,标志性的活动是律师在百度、谷歌上投入大量广告,进行排名搜索与展业,同时,诸如法律快车、中顾网、找法网等综合性门户网站,赢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出卖律师广告位置存活。那时,日子过得最好的,还是数据售卖类平台,比如律商联讯、北大法宝、威科等数据库。
二是进入移动互联网的社区与淘宝时代。真正的互联网其实跟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相关联。倏地,从博客时代、QQ时代就转向微博时代。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产品社区,给了很多法律人产品化的售卖思路。基于专业知识分子的勃兴,而微博自媒体成为法律人用得最熟练的工具,互联网与法律人的品牌推广深度结合,成为法治中国实践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三是进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基于互联网北京怎样治好白癜风北京哪里治疗白癜风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