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外汇服务三移民资产转移购汇

大新银行显赫理财客户钱太太女儿考上香港中文大学,钱太太及先生也于三年前获得了香港身份,一家三口从内地移民到香港最大的梦想就是每天打开窗户就能看到深蓝的大海,于是决定在香港换购一套舒适的海景房。钱太太计划将内地的部分财产划转到香港购置物业。

钱太太及先生除了移民前企业经营所得,在内地有多套物业,将其中部分物业出售,获得资金万人民币。钱太太不知如何将资金转到香港,正在一筹莫展时想起一直特别信赖的大新银行客户经理小新。小新根据钱太太所陈述情况,告知钱太太该笔财产转移属于“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需先到外管局取得核准件,再到税务局备案,拿着这些文件到大新银行将人民币购汇成港币并汇至香港。

上周小新收到钱太太从香港打来的电话,告知小新他们一家三口已经购置好房产并通过大新香港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感谢小新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又贴心的服务。

移民财产转移购汇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大陆户籍注销证明及已获取的境外身份证明文件);

2.客户原户籍所在地外管局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3.税务备案文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仅供参考,根据各地监管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得到更多帮助,请致电您的客户经理或我行客服

移民财产转移相关法规小贴士

移民财产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民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将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个人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授予外汇管理中的资本项目,取得监管机构相应核准后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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