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1
年3月21日21时23分,大新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省道线71公里+米处有一辆电动车被其他车辆撞倒,骑车人严重受伤,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到报案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追逃预案,派出干警进行调查处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锁定了肇事车辆,肇事驾驶员在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事故现场2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龙门乡龙门村张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与前方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径直把车开回家中,直到办案警察找到他时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
事故现场3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到严肃的处理。同时也受到良心的谴责。
肇事车辆
交警提示:
如果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有人受伤的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设置好警示标识,幷及时报案,等候处理。千万别心存侥幸,逃避处理。
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大新县交警大队
编辑:婉女神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单送大新特产哦!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