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全国妇联在北京表彰了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名先进个人。其中,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光荣上榜,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大新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历年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积极关爱救助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多措并举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以办案工作要细心、解决困难要耐心、对待青少年要有爱心、参与综合治理要有热心的态度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近三年来,共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1人,批捕6件9人,不捕2件2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1人,起诉15件25人,不起诉3件3人。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14人,批捕10件12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7件62人,起诉31件48人。
——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确保法治教育全覆盖。本院于派驻雷平检察室专门设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用于法治宣讲,截止目前共接待雷平辖区的中小学校师生参观5次。以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防范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专题检察开放日、“开学第一课”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展开法治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课25次,发放宣传资料约份。向教育行政部门职工发放调查问卷72份,中学教职工份,小学教职工份,幼儿园教职工份,中学生份,家长份,且%回收,促使全县各校形成了预防少年儿童性侵的浓厚氛围,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有效参考。
——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本院不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而且结合单位扶贫工作,定期开展走访帮扶留守儿童,资助困难儿童。如为涉嫌贩卖毒品罪在押的张某某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解决其户口、低保和上学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贫困户家庭,家里仅有年幼的妹妹和无劳动能力的越南籍母亲,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黄某某争取扶贫贷款5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金2万元,发动干警捐款1.8万元。对赵某某强奸案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由八年改判为十年十个月,同时对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以实际行动为妇女儿童撑起爱的“保护伞”。
关爱妇女儿童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听取妇联的意见建议,注重联合县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工作。如联合县文明办、妇联等单位以道德讲堂的形式在大新县昌明乡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到大新县榄圩乡正隆村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家政培训“大篷车”暨家庭教育、普法、禁毒宣传进村活动;联合县妇联前往法治教育基地开展“青春同行情暖童心”迎“六一”主题团日活动。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实施办法》;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暂行规定》,探索并引入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研究妇女、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对阶段性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和制定决策提供参考。本院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定期进行专项汇总统计、分析总结,如针对近几年来辖区内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多发、频发、高发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编写《大新县近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分析》,发送给县教育局和县妇联,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对本辖区近年来发生的欺凌案件综合分析后及时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由大新县教育局牵头,联合综治、妇联等部门制定《大新县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该项检察建议书被评为了“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检察建议书”。
——积极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扩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宣传力。本院在左江日报、广西检察网等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