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野味,从你我做起!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随后多个部门下发相关通知,表示坚决贯彻落实。
《决定》包含哪些内容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申华林介绍,《决定》弥补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升格了法定处罚。对于违反现行法律者,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是全面禁食天然和驯养陆生野生动物。《决定》规定不仅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禁食保护名录外的野生动物;不仅禁食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还禁食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用途限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四是彰显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受影响行业转型和补偿的主体,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决定》明确,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有关禁止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广西将如何落实?在广西,较为普遍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穿山甲和《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各种珍稀蛇类,《决定》颁布后,如果继续对上述野生动物实施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处罚。
此外,广西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中,较为普遍的有竹鼠和某些昆虫,如果对它们继续实施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行为,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表示:
为保证《决定》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
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修改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野生动物养殖场该何去何从?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排查清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对全区现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一、全面清理排查人工繁育产业。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逐一进行清理排查,摸清和核准养殖底数,尤其要核准贫困户养殖野生动物的底数,分类逐一登记造册,为下一步研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对策和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出处置意见。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详尽掌握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野生动物存量等方面的处置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林业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弃养导致野生动物死亡、逃逸、抛弃、和私自交易、非法宰杀食用等现象的发生,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强化野外巡查和主动预警工作,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猪驯养繁殖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
四、及时上报结果。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调查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汇报工作,并认真填写附件,填报数据截止本《通知》下发之日,数据要全面、准确。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统计表和处置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报所在市林业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情况和处置意见,于3月12日前将统计表和处置意见等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林业局,同时电子文档请发至gxdz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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