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昆山社保4大新变化,与你有关

昆山小伙伴注意啦!

即日起,昆山社保政策

有4大新变化,与你有关

赶紧来看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20%

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市人社局认真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自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20%,下调后的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6%、1%、1.1%、1.3%、1.4%、1.6%、1.8%、1.9%,对在原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单位,同步按比例下调。

注意:

从年7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社保信息系统登记划分的行业类别情况已对各用人单位执行的新工伤保险费率及时进行了设置,5、6两个月份工伤保险费的清退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后一年,即从年5月1日起至年4月30日止,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下调一个百分点19%执行,失业保险仍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总费率1%的政策。

二、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元

经市政府同意,从年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元,上限为元。

2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注意:

请各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从年7月1日起对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元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调整到元执行。缴费基数调整后涉及到医保卡个人账户变化的,将统一于年底年终结算时清算。

三、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提高至元

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至元,比上年度增加了元。

温馨

提醒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了,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将有相应的增加!

四、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提高至元

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按照苏州大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提高到元。比上年度增加了元!

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年7月1日后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按提高后的标准享受喽!

小伙伴们,这次社保政策调整

对你影响有多大呢?

快来留言跟智慧君聊一聊吧

来源:昆山人社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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