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近日,向一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元,及时缓解了被救助人家属的经济压力,彰显了检察温情。
案情简介
小红(化名)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其家地处偏远,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母亲存在残疾,属于弱劳动力,家中还有一个弟弟读中学,家中经济支出仅靠其父亲一人务工维持,生活十分拮据。年以来,小红长期在不同场所、多次遭受同屯赵某的性侵并导致怀孕,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伤害。案发后,赵某仅给予小红极为有限的赔偿,同时,小红的家属对一审法院仅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存在不满。
检察人员向村委核实小红一家的家庭情况
获依法改判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一审判决进行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以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大新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获司法救助金
检察人员向小红家属讲解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同时,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与小红的父母联系,告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帮助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及时为小红申请到了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在新中国70周年节庆来临前,亲自将救助款送到其家中,缓解了他们一家的经济压力。检察机关的抗诉成功改判,以及司法救助款的及时到位,使小红一家倍感温暖。
审核:陈耀爵
编辑:白露萍
校对:黄胜良
来源:大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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