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强化交管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着公正公开、平等择优录用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招聘人数30名,要求男性。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所招聘的协管员视情安排到下列岗位: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雷平中队、下雷中队,协助民警开展各种警务活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5月18日至年5月18日出生,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cm以上,无残疾、纹身、重听、口吃、色盲等。
2、具有大新户籍,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持有准驾C1以上驾驶证、熟悉车辆驾驶、法律专业、汉语文学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参与、支持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2、热爱道路交通管理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本人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及不良信用记录。
4、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年5月2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号)。
(四)报名材料:1.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联系-。
五、招聘程序(一)资格审查。由县交警大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测试项目:1、米跑;2、10米×4往返跑;3、立定跳远。
(四)驾驶技能测试。对持有驾驶证的报考人员进行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技术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由招聘单位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培训及聘用(一)对初步确定的人员实行岗前培训一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不再聘用。培训期内表现合格的由县交警大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时间为两年。实行一年一聘用,一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协警人员经费按县政府批复的标准执行;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县城不提供住宿;被聘用协警人员可在大队食堂用餐,伙食费按具体标准执行;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八、费用来源被聘用的协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现聘用协警标准由县财政划拨保障。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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