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社会保险数据交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年12月25日24:00起至年12月31日24:00止,大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25日前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12月25日后将不能缴纳年的社保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跨年缴费将收取滞纳金。
未详之处,可电话咨询大新县社保局征缴股,联系人:赵聪平,联系-。停止业务期间,给广大参保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12月18日
重要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