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联合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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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逃匿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崇左市大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苏州警方协同合作终将其绳之以法

年8月10日23时14分许,汤某醉酒后驾驶桂FT***9号小型轿车在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被被大新交警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抽血委托机构检验,血液乙醇含量达到mg/ml,超过80mg/ml醉酒标准,汤某涉嫌危险驾驶。

案件后续侦办期间,大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多次传唤犯罪嫌疑人汤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汤某拒不到案,变更了电话号码,随后去向不明。经进一步调查,汤某无亲无故,居无定所。为维护法律尊严,办案民警于年12月21日将汤某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其实施网上追逃。

年6月7日,大新交警收到了一条来自江苏警方的短信,江苏警方通过大数据研判,基本掌握了汤某的活动轨迹信息。办案民警立即与江苏警方联系,经过两地警方的交流及信息汇总,确认汤某藏匿于大新中学侧门附近的一间民房内。当日下午,大新交警迅速出动将汤某抓获。

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汤某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汤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新交警将持续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敬告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创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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