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简述
年8月至年2月,吴某为黄某所聘,到黄某承接的工程担任施工员兼测量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元左右。吴某工作至年2月结束,期间仅收到两个月的工资,剩余5个月的工资,黄某不予支付,吴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大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何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工程结束后由于黄某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一直拖欠吴某工资无法支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并告知本案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付清所欠吴某的劳务费共计元,目前已依约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大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民生权益保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对欠薪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
交通巡回法庭李鸿慧
编
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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