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一男子驾驶越野车,不慎将邻居两岁孩童

驾驶越野车过程,因一时疏忽,不慎把邻居两岁孩童碾压致死,驾车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

现年三十周岁的被告人赵某,系大新县桃城镇居民。多年前为方便出行和办事,被告人赵某家里购置了一辆越野车。年7月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赵某外出办事回家,驾车回到村里,想把车子按往常停放邻居房屋前面空地,没想到,在挪到车辆停泊过程中,碾压正在玩耍的两岁邻居男孩。被告人赵某发现后,马上和男孩的奶奶一医院,并打电话报警。随后受伤男孩被转到南宁市住院治疗,第四天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居住区内起步时,未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碾压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属于单方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向受害邻居支付赔偿费6万多元。

法院审理

大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进入居民屋前空地停泊时,因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而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因疏忽大意过失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视为情节较轻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理。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某表示服判。

俗话说:“谨慎是安全之本”,“慢步跌不到,小心错不了”。本案教训再次警示我们,驾驶机动车上路,千万要小心行驶,安全第一!

-End-

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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