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新县民政社会服务第2季度

一、综合

(一)行政区划

截至年6月底,全县共有镇5个,环比增长0%,同比增长0%;乡9个,环比增长0%,同比增长0%。

(二)民政事业经费支出

年1-6月,社会服务事业总支出.3万元,环比增长88.42%,同比增长71.92%。其中:抚恤费支出.9万元,环比增长94.86%,同比增长.38%;社会福利支出0万元。社会救助支出.8万元,环比增长60.95%,同比增长0%,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元,环比增长32.26%,同比下降9.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元,环比增长32.51%,同比增长23.5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万元,环比增长95.74%,同比增长47.49%;直接医疗救助支出.1万元,救灾支出26.7万元。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年6月底,全县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数2个,床位数70张,环比增长40%,同比增长40%。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年6月底,我县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89个,环比下降1.11%,同比增长20.27%。

(三)孤儿和儿童收养

截至年6月底,全县孤儿数为49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1人,社会散居孤儿48人,全县孤儿收养登记3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

截至年6月底,全县共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1个,环比增长0%,同比减少0%;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中残疾职工数1人,环比增长0%,同比减少75%。

(五)民政部门接收捐赠

截至年6月底,社会捐赠接收站、点、慈善超市数15个。

(六)优抚安置

截至年6月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人,环比下降35.74%,同比下降29.02%。

(七)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

年6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环比增长0%,同比减少22.4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户,环比增长0%,同比减少21.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环比增长0%,同比增长43.8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户,环比增长0%,同比增长40.92%;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分散供养人。

三、成员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截至年6月底,全县共有社会团体3个,环比下降长0%,同比下降50%;民办非企业单位53个,环比增长0%,同比增长%;村委会17个,环比增长0%,同比减少0%。

(二)其他社会服务

截至年6月底,全县结婚登记对,环比增长50.06%,同比增长50.62%;离婚登记对,环比增长73.51%,同比增长84.51%。

大新县民政局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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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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