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出现这4大新动

整理来源:在明律师

近日有关棚户区改造新模式的新闻纷纷出现,12月4日有媒体报道:在年的棚改计划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被取消。

具体而言,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而是要求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棚改专项债)为主进行融资。

近年来棚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过去8年已使多万住房困难群众“出棚进楼”,既改善了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消费和去库存。

但是棚改这事,也相应的产生了很多其他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推高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同时还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

北京卫视《向前一步》栏目聚焦棚户改造引发热议,揭示了年棚改项目出现的4大新动向,一起看一看吧。

《向前一步》本期主要围绕北京南苑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未签约棚户居民与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分歧展开。

据悉,节目邀请到了在改造工程中,严重怀疑补偿标准的居民代表张先生。他一上场就表示,之所以蜗居在10平米棚户中不愿搬走,是因为同一份宣传手册,给出了四种不同的补偿方案,这事让张先生大为不解。

且在这9年间,多种关于补偿的谣言在居民间流传,人云亦云,也在无形中加重了他的疑虑,那么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究竟是政策上确有不公允之处,还是谣言纷飞导致的误会呢?

高额奖励金成现实,奖励部分动辄过百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一些被征收人会理解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进而质疑征收方是在“拿我的钱奖励我”,玩儿的是“套路”。但在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或许被征收人需要对奖励金这一事物重新进行认识了。

政府对此的最新解读是,奖励金是独立于房屋征收补偿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措施,不是每位被征收人都理所当然有权享受的。只有配合棚改征收项目推进,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才有资格获取这部分奖励金。一旦逾期签约,那么奖励金将会被按日扣光,最后结果就是分文没有。

回迁安置房朝向、楼层、户型不理想?选货币补偿成唯一解决办法

节目中,有的未签约的被征收人提出可供自己选择的回迁安置房在朝向、楼层、户型等方面存在令自己不满意之处,譬如其原居住的房屋虽小但却南北通透、利于通风采光,而回迁安置房的户型图上却显示安置房不是南北通透的,且位于20层以上,不便于家中老人上下楼活动。

而安置房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士表示,这些遗憾都是为了满足上百户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所难以从技术层面解决的问题。如果被征收人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房型,完全可以选择放弃产权调换安置而直接领取货币补偿款

房本面积小实际面积大?征收调查登记只认证载面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颠覆性认知——棚改真的这样签约?

征收维权中的一项常识性认知是:一定不可以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手上没有协议。在实践中,征收方经常先要求被征收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按手印,之后却不立即盖章并将协议交给被征收人一份,而是告知被征收人需要将协议带回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才能盖章,需要若干时间后再将协议交回给被征收人手中。如此的签约方式似乎存在很大的疑虑,部分被征收人难免心里不爽,甚至担心自己所签的协议会在“审核报批”环节中被刻意篡改,进而导致补偿权益的减损。

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节目中有关领导明确表示涉案项目的协议就是这样签的。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实践中这样操作的是“预签协议”而非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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