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全国、区、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属现场参加旁听。南宁市“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在该院举行,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各企业纪委书记共多人通过视频连线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年至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万元。
▲南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健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赵丽当庭认罪,留下懊悔的眼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参加全市“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的部分旁听领导表示,通过此次近距离旁听庭审,真切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庭审的规范,整个庭审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同时在这个案件警示中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附: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0月参加工作。
.09—.02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02—.07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07—.02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02—.03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03—.01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01—.05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05—.05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05—.06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06—.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04接受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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