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网络新媒体运营者:
为切实维护全县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各类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发展状况,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网络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从注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备案登记后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备。
二、备案对象
所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