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下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时8年的

4月9日,大新县法院下雷法庭调解室的桌上,整齐摆放着被告带来的20万元现金,在法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清点确认钱款并完成交付,一起长达8年的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基本案情

年12月25日,原告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黄某将其所有的位于硕龙镇的某地块转让给原告用作旅游酒店开发建设,转让款为52万元。在协议签订前后,原告共支付给黄某47万元。后因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友好解除协议。但,原告多次催促黄某退款,黄某却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退还并将地块出租给他人使用至今。经原告的多次催款,年8月19日,黄某向原告出具确认书确认收到原告47万元,并承诺于年底归还大部分欠款,但黄某并未如约还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告遂于年2月将黄某诉至法院。

承办该案件的下雷法庭赵庭长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偿还原告欠款47万元,定于年4月10日前偿还20万元,余款27万元于年12月30日前还清。

下雷法庭属于边境法庭,辖区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边关旅游资源,是大新县经济支柱产业两大构成。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推动当地旅游业和谐稳定发展,为优化当地旅游业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助力。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大新法院注重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践行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统筹兼顾,将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截止目前,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件,民事案件结案标的额达.37万元,执行结案标的.2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5万元,为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15.5万元,切实及将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强大动力,以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检验教育整顿成果,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新、法治大新作出新的司法贡献,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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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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