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过来大新县失业补助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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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31号)和《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崇人社发〔〕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其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元;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元;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元;参加失业保险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元。

三、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程序

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具体申请程序按现行失业保险金申请程序办理。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其他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止。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及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年8月5日

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来啦~

实施编码:由政务一体化平台自动生成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发放股

总责任人:待遇发放股股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2.网上申报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收复印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综合受理1号窗

2.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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