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ldquo未rdquo

“未”爱发“令”

大新县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

年2月11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是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大新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周某某与许某某于年办理结婚登记,于年生育儿子许某。周某某以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且感情不和为由将许某某诉至法院。许某某辩称,周某某离家分居多年来,缺乏对孩子的看管照料和陪伴,没有履行法定监护职责。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发现周某某作为许某的法定监护人,自年与许某某分居后,未能主动关心、照顾许某,抚养费亦未能及时支付,存在失职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年2月11日,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耐心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向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为督促周某某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法官当庭向周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要求周某某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axinxianzx.com/dxxxs/1112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