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轮摩托车(含电动)限行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改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道路除经批准使用的特种行业专用三轮车以外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进行重点整治并实行限时限行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管制时间:自年4月7日起,每日07:00至22:00时段内。
2.限行管制区域:
(1)龙门、榄圩乡方向的德天大道德天加油站路口往县城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2)全茗镇方向的桃城镇政府前公路往县城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3)环城北路路段(含环城北路)往县城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4)那岭乡方向的新锰大道与在建环城西路(含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往县城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5)雷平镇方向的环城南路与原省道交叉路口往县城区方向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详见县城区交通管制区域示意图)
3.限行管制车型:除经批准使用的执法、邮政、快递、环卫等特种行业电动三轮车外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
4.对违反限行管制规定的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处理:由公安交警、城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给予暂扣或收缴并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妨碍、阻挠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项和政策由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大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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