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艺受贿滥

8月12日上午,由大新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黄艺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海峰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志华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住建局等单位代表共20余人旁听庭审。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1月间,被告人黄艺在担任大新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的请托,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索取或收受有关人员给予共计59.5万元好处费,数额巨大;黄艺在负责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中,对不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索取或收受对方财物后,违规审批给予易地建设资格,同意以缴代建,并给予收费优惠政策。经其违规审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分组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详细论证黄艺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黄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判决黄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出的59.9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核:许冬蕾

校对:黄英泽

文字:赵求贤

图片:大新县法院

编辑:农金鲜

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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