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题下蓝字 ●?常住人口60万人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5万人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对设立镇和街道相关条件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两个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改进我区镇和街道设置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镇标准》明确,设立镇应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可以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等方式。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5万人,镇人民政府驻地常住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15%。乡与乡、乡与镇合并设镇的,边境地区、重要工矿区、重点产业区、特色旅游区、省际边界区以及国防建设等特殊需要地区确有必要设镇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地区拟设镇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标准值的50%,其他定量指标不低于标准值的80%,定性条件“一事一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街道标准》提出,设立街道应按照撤一设一、撤多设少的原则,不突破现有乡镇和街道总量。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镇和常住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可以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或整合设立街道。现有街道规模布局不尽合理的,应逐步调整优化。
此外,市辖区,以及常住人口60万人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5万人,建成区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和水库、扶贫等易地安置区人口)占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80%;其他县、不设区的市,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不低于2万人,建成区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和水库、扶贫等易地安置区人口)占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50%。拟设街道区域面积不低于10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不低于5平方千米。(廖志荣?安忠芳)
未来农房怎样建?样板来了大家一起来看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我们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传承发扬广西优秀建筑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我区农村房屋建设水平,塑造“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乡村新风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房特色风貌管控导则》。适用于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村庄的农房设计、改造建设及村庄整治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传统建筑特点制定具体的风貌管控实施细则,对片区分类管控实施强度、特色风貌类型和特色风貌元素必选项、可选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乡村风貌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作为指导和规范本地区乡村风貌建设的依据。遵循“先民族后分区”原则农房风貌分区共五大分区1、分区方式:以地域空间为基础,结合地域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特色等因素,充分归纳各要素的特点,形成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的主要分区。2、分区范围:按照所处地域划分为桂北(含桂东北)、桂西、桂中(含桂西南)、桂南和桂东(含桂东南)五个风貌分区。
以桂中(含桂西南)风貌区为例南宁市武鸣区位于广西中南部区域
属于桂中南风貌区
壮族建筑风格壮族建筑风格:
干栏木楼直坡顶,天井院落屋檐翘
来源:广西日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期编辑:右江美人鱼、左江鱼翁、西德金楼当金甲的侠侣、黑衣壮少奶奶、德天瀑布滴下红色指天椒、铝都恋人
根贝侬